旅馆业信息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存在问题
Date:2017/5/26 浏览人数:119

旅馆业是流动人员落脚的重要场所,也是不法分子栖息和利用其违法犯罪的重要场所,是公安机关强化治安管理、搭建信息平台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旅馆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加,目前,已经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的就有172家。但由于相关政策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旅馆业信息系统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诸多的问题。

实际,就旅馆业信息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旅馆住宿登记存在漏洞。目前,我县已经安装旅馆业信息系统的有172家但住宿人员信息的登记、上传率很低。主要体现:一是少数旅馆出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自己开房间给别人住宿等与实名登记不符的现象。二是部分小型旅馆电脑配置达不到要求,经常出现网络不通,信息无法上传或不能及时上传等现象。三是由于旅馆前台登记人员总体素质较低,信息及时录入意识薄弱,使得公安机关无法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旅馆住宿人员动态情况,从而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监管。  

(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中小型旅馆从业人员一般以外地人居多,且文化程度偏低。尽管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必须达到初中以上,但仍有大量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文盲的从业人员充斥其中,特别是家庭式旅馆中广泛存在,这就导致了住宿旅客信息不能及时准确的上传。  

(三)值班民警网上巡查与旅馆业行管民警日常监管力度不大,存在漏管、失控现象。一是我县目前各派出所除了两三个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开展了网上巡查,其他派出所均为开展,导致了对辖区内的旅馆是否登记上传了住宿旅客信息不清。二是旅馆业行管民警日常到旅馆实地进行检查不够,掌握辖区内的旅馆是否按一人一登记的制度进行了登记上传,存在漏管、失控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旅馆业业主对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旅馆业业主只顾生意招揽客人,忽视旅馆业的安全管理,很多旅馆业业主认为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安全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存在对立情绪。部分旅馆业从业人员甚至明知自己的行为有违法嫌疑也不加以纠正,明知入住旅客行迹可疑,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致使旅馆业的治安管理隐患较多。  

(二)对入住旅馆实名登记制度落实不够好。在旅馆业日常管理工作中,旅馆业业主为了经济利益,往往对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不认真核对,甚至出现用他人的身份证件登记也可以顺利入住的情况;遇见熟人,就不登记直接入住。有时还出现对检查不配合,一旦发现民警前来检查,立刻通知没有登记的旅客从消防通道撤离。另外,由于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待遇偏低,变动相对比较频繁。有些旅馆对新招收的前台工作人员没有经过前台相关业务培训就上岗操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和电脑操作技能比较欠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名登记制度的执行。   

(三)公安机关依法监管不力。作为治安管理的主体,公安机关承担了从旅馆开业审批到上岗培训到从业人员日常治安检查到查处违法行为等一系列的管理职责。但从实际工作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前公安管理职能的弱化,加上基层警力的严重不足,使得对违规旅馆查处力度有所减弱;二是公安机关对旅馆业信息系统安装、录入传输重视不够,治安大队、派出所没有落实专门力量具体负责各自责任区任务的完成,致使旅馆业信息系统安装率低,信息掌握不及时。加之旅馆信息系统建设中,公安机关与运营商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完善,从而制约了旅馆信息系统建设的“瓶颈”;三是公安机关自身对旅馆业治安管理监督、管理、查处不力,放弃了阵地控制,致使旅馆业存在的治安问题无人过问,问题就日趋突出。  

(四)旅馆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中小型旅馆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防范意识不强。由于这些人员本身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他们对待公安机关的培训没有足够的认识,造成了他们虽经过培训,但是管理意识不强。一些宾馆虽然在登记制度上做得比较好,但是对其他方面管理做得不足。主要表现在宾馆的保安没有尽职尽责地对进出的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对留宿的人员也没有进行必要的登记,对一些携带可疑物品的旅客也没有及时查看并报告公安机关。还有一些中小型旅馆的服务员在清扫房间时发现了吸毒的锡箔、注射器以及赌具等违禁品也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是一扫了之。  

(五)旅馆业硬件设施不到位。一是中小型旅馆在开设审批时因没有达到50个房间,大都没有安装监控视频。有的宾馆虽然在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安装了监控视频,但是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这些宾馆的业主认为这些必要的制度太过烦琐,或者是怕影响客人入住等理由不利用监控视频,对保存视频资料制度落实不力;二是旅馆业业主认为安装旅馆信息系统费用高,甚至不愿意安装系统 ;三是一些旅馆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对于一些老化甚至陈旧的电脑加以利用,从而影响了旅馆业信息系统信息的传输。  

三、加强旅管业管理的对策  

旅馆业作为服务行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存在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加强旅馆业的管理,规范旅馆业的经营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旅馆业依法经营意识。以走访座谈、督导检查、召开旅馆业主会议等形式,反复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旅馆业治安管理及旅馆业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业主进一步明确认识到“对住宿旅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传报相关信息,是每个旅馆业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定职责”,从而提高旅馆业依法经营意识。  

(二)查管结合,实行等级化管理。对旅馆业进行依法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公安机关要本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结合旅馆业发展实际,制定可行性执法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发生在旅馆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治安、消防隐患等问题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同时,实行星级制度,每季度一次考评,对取得五星级的连续两季度免检查,对评为三星、四星级的给予一季度免检查,只达到一星、二星级的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整改。通过等级管理方式及多层面、经常性的检查,实现对旅馆业治安状况的动态、有效管理。  

(三)加强协同配合,确保管理取得实效。公安机关与旅馆业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在的关系。民警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旅馆业从业人员发生改变的,也应及时进行登记,同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此外,在日常管理中,并非所有的中小型旅馆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一些旅馆的自我管理也是比较严格的,制度落实也比较得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及时举报违法犯罪活动,作出一定贡献的旅馆业业主要进行表扬;同时在表扬的基础上寻找出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对问题多的旅馆就多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取得实效。  

(四)组织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针对旅馆业短期内的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应抓住问题的核心,组织专项整治,进行旅馆业的规范管理,不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喘息之机,才能有效降低旅馆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概率。对于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旅馆业业主和管理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旅馆业中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也要按照其行为进行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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