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旅馆业治安管理

浏览次数:458次  时间:2017/5/26

1.旅馆开办不审批的现象较多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开办旅馆,应经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获准开业。”但从近几年实际情况看开业审批制度的遵守情况并不令人满意。

主要表现与:  

(1).新建、改造旅馆不申请消防监督和检查;公安机关主动检查监督时从业人员则设法搪塞,以求敷衍过关,或者找领导给面子,强行建筑、强行装修、强行开业。这样违规开设的旅馆存在很大的的安全隐患。例如:桦甸市明华街客运站西侧的琪海旅馆是由原来的门市房改装成旅馆的,房间之间都是用木板隔开的,隔音效果不是很好。由于房屋久远并且改装时没有更换电线,电线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老化,就在2005年的一天预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8月份的桦甸是非常炎热的,人们都要用电风扇来散热,因此用电量非常大,再加上电线老化,电线无法承受如此大的电荷量就引发了火灾。幸亏扑救及时,消防队员们及时赶到,控制了火势并将所有的住店人员安全救出,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2).大量中小旅馆、简易旅馆未经审批开业,甚至不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自行开业。近年来,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产业,机关、团体、部队和学校,各方面开办旅馆的现象很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旅馆未经审批私自开设,甚至开业后又停业仍不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申请;还有大量的“路边”饭馆、酒店,未经任何手续就经营旅馆,或者强行拉客、高价讹客„„。据测算,全市有4000人在各类旅馆中住宿,但全市现阶段登记注册的旅馆为198家,容量不超过3500人次,有相当部分的旅客住在未注册旅馆的床位中。  

2.旅馆业“四实”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比较严重  “四实”即实名、实情、实数和实时。从日常的掌握和实地检查情况看,此项工作在相当多的旅馆没有得到落实,使得信息登记系统的应用成果与其应该发挥的作用不相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信息登记不实,“无证人员住宿”、“无本人有效证件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本人登记他人住宿”、“凭客人自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登记入住”、“客人私自带人留住”等现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是信息上传不实,入住旅客的真实情况采集登记不全;每天入住旅客数与登记验证数、信息传输数、实际住宿人数不一致;上传的入住房间号与客人实际居住房号不符;入住时间和退房时间不准确等。  

3.在旅馆内进行犯罪活动的问题突出  聚众赌博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现象突出。中小型旅馆以其分散特点,主要聚集小额、流动的赌博人员和没有服务场所的卖淫女们。近年来,桦甸市公安局查获的多起赌博、卖淫嫖娼案件中,多数都是在中小型旅馆中查获的。2007年桦甸市由新华派出所配合治安大队查获的赌博窝点,就是个一不知名的小旅馆,而其组织者就是该小旅馆的经营者。在旅馆内从事“色情服务”和从业人员容留、组织卖淫嫖娼的现象较多。个别小旅馆,以色情拉客甚至组织色情服务,更有甚者以此作为与对手竞争、刺激旅客消费的手段。  

4.治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中小旅馆业主存在“只收钱不管理、只立状不履责”的现象,旅馆工作人员巡查、旅客贵重物品寄存、旅客会客等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旅馆业主不能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发现了却不报告或纵容“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小旅馆经营场所条件相对简陋,消防设施不全,甚至空缺,防范设施落实不到位,自身管理漏洞较大,致使大量安全隐患存在。 

产生桦甸市旅馆业存在问题的原因  首先,经济效益至上,法制观念淡薄,投机取巧心理驱使经营者,无视旅馆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行我素,各行其是。一些经营者、业主和从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只顾赚钱而忽视了安全的问题,抱着“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以各种方法冒险营业,特别是夏冬旺季为扩充床位而随意加房、加床,改变旅馆内部布局与结构,造成很多治安隐患,有的旅馆不小心出了事,就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其次,经营者只看到了安全部门、安全组织、安全人员、安全工作需要花钱的“负担”,没有看到好的安全防范同样可以给旅馆带来效益,同时又因为业主只为省钱不雇佣人员来管理,而不依法建立门卫、守护、巡逻制度,甚至验证登记、客房安全、行李存放存放制度也有名无实。  第三,一些经营者、从业人员只认钱不守法,一些人钻公安机关警力紧张无力经常查验的空子,一些人甚至专门办成"敞口店“以招来不法之徒以牟取暴利,各种各样的错误态度和认识,使不认真查验、不严密登记成为相当严重的现象;  最后,由于进入人员无严格审查甚至根本不审查,一些不法人员开办旅馆或混入旅馆工作,又由于各种治安管理制度未能严格遵守,缺乏保卫组织的群体监督,个别旅馆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可乘之机,加之旅馆自身不注重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业主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只看经济效益,工商、税务、环卫等有关部门只管本职业务,公安机关又往往因各种原因无法深入旅馆经常检查、防范,„„各方面原因导致旅馆从业人员违法犯罪问题日益严重。  

现阶段加强桦甸市旅馆业管理的建议  

(一).严把行政审批关、积极推行记分制,规范旅馆业管理  一方面,桦甸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审核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旅馆,坚决不予发证。另一方面, 严格执行、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积极会同工商、文化、卫生等管理部门,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参照驾驶人积分制,对旅馆的治安管理实施记分制。  

(二).强化技防措施,完善旅馆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旅客住宿情况抓获逃犯、流窜犯和其他隐匿在旅馆的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一个重要系统,而制约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点是旅客基础信息能否及时有效传输,因此要推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升级进程,桦甸市公安局信息技术部门应在现有的旅馆业系统中增加分析应用功能,发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管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推进身份证信息采集识别仪和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的技术水平。 

(三).加强检查,充分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桦甸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应在积极引导旅馆业业主守法经营的同时,要切实做到管理与打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针对旅馆业中的多发性“顽疾”,要毫不手软,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一是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效治理重点辖区突出治安问题。根据不同阶段治安特点,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调研摸排,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把旅馆业治安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要落实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措施,严格旅馆日常管理。治安部门、派出所要对辖区旅馆采取突击检查、暗访调查、日常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打击旅馆的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三是畅通情报信息,大力加强治安信息员建设,物建活动能力强、信息灵通、能为我所用的治安信息员,及时掌握旅馆业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固定证据,实施打击。 

(四).加强旅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促进旅馆业健康有序发展  桦甸市公安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对旅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素质,指导督促旅馆业完善落实住宿登记、通缉协查核对、情况报告等制度,增强旅馆业自我防范能力。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旅馆业主会议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业主不要因一点小利,而使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入住到自己的旅馆内,并通过案例宣讲的形式,简单明了的向旅馆业主讲明利害关系,要求旅馆业主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警。

要花钱的“负担”,没有看到好

的安全防范同样可以给旅馆带来效益,

同时又因为业主只为省钱不雇佣人员来管理,

而不依法建立门

卫、守护、巡逻制度,甚至验证登记、客房安全、行李存放存放制度也有名无实。

 

第三,一些经营者、从业人员只认钱不守法,一些人钻公安机关警力紧张无力经常查验的空子

,一些

人甚至专门办成

"

敞口店“以招来不法之徒以牟取暴利,各种各样的错误态度和认识,使不认真查验、

不严密登记成为相当严重的现象;

 

最后,由于进入人员无严格审查甚至根本不审查,一些不法人员开办旅馆或混入旅馆工作,又由于各

种治安管理制度未能严格遵守,缺乏保卫组织的群体监督,个别旅馆从业人员有违法犯罪可乘之机,

加之旅馆自身不注重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业主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只看经济效益,工商、税务、环

卫等有关部门只管本职业务,公安机关又往往因各种原因无法深入旅馆经常检查、防范

„„各方面

原因导致旅馆从业人员违法犯罪问题日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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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加强桦甸市旅馆业管理的建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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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行政审批关、积极推行记分制,规范旅馆业管理

 

一方面,桦甸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审核验

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旅馆,坚决不予发证。另一方面,

 

严格执行、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

,积

极会同工商、文化、卫生等管理部门,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参照驾驶人

积分制,对旅馆的治安管理实施记分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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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技防措施,完善旅馆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旅客住宿情况抓获逃犯、

流窜犯和其他隐匿在旅馆的各

种违法犯罪分子的一个重要系统,

而制约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的关键点是旅客基础信息能否及时有效

传输,

因此要推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升级进程,

桦甸市公安局信息技术部门应在现有的

旅馆业系统中增加分析应用功能,

发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管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推进身份

证信息采集识别仪和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的技术水平。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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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查,充分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桦甸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应在积极引导旅馆业业主守法经营的同时,

要切实做到管理与打击

“两手

抓、两手都要硬”

,特别是针对旅馆业中的多发性“顽疾”

,要毫不手软,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各类违

法犯罪活动。一是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效治理重点辖区突出治安问题。根据不同阶段治

安特点,紧扣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调研摸排,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把旅馆业治安

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要落实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措施,严格旅馆日常管理。治安部门、派出所

要对辖区旅馆采取突击检查、暗访调查、日常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打击旅馆的聚众赌博、卖淫嫖

娼、吸贩毒品等社会丑恶现象。三是畅通情报信息,大力加强治安信息员建设,物建活动能力强、信

息灵通、

能为我所用的治安信息员,

及时掌握旅馆业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固定证据,

实施精确打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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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旅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促进旅馆业健康有序发展

 

桦甸市公安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对旅馆从业人员培训,

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素质,

指导督促旅馆业完善

落实住宿登记、通缉协查核对、情况报告等制度,增强旅馆业自我防范能力。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旅馆

业主会议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教育业主不要因一点小利,

而使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入住到自己的旅馆内,并通过案例宣讲的形式,简单明了的向旅馆业主讲明利害关系,要求旅馆业主

一旦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警。